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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嘉義市居家式托育人員及托嬰中心收費項目及退費基準」,自114年7月1日生效。
主管機關: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發布機關:
嘉義市政府
發布日期:
114.06.23
發布字號:
府社福字第1141556113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嘉義市居家式托育人員及托嬰中心收費項目及退費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