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協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特設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協調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推動事項。
(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之協調事項。
(三)其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相關事項。
三、
本小組由市長擔任召集人,副市長擔任副召集人,其餘成員由下列單位主管兼任:
(一)工務處。
(二)都市發展處。
(三)交通處。
(四)建設處。
(五)教育處。
(六)社會處。
(七)地政處。
(八)企劃處。
(九)主計處。
(十)行政處。
(十一)財政稅務局。
四、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財政稅務局局長兼任之,協助召集人綜理業務。
五、
本小組幕僚工作,由本府財政稅務局辦理,並得邀請有關機關、人員參與幕僚作業。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執行進度由本府企劃處列管,並由各案件主辦單位依「機關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資訊蒐集及獎勵金核發作業要點」規定期限填報進度資料。
六、
本小組為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得由召集人依個案延聘學者、專家擔任諮詢顧問。
七、
本小組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
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一人代理之。
本小組會議得邀請有關機關或人員列席。
八、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財政稅務局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