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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7:4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協調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府授財金字第1075100843號
法規體系: 財政稅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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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協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
    特設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協調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
    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推動事項。
 (二)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之協調事項。
 (三)其他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相關事項。

三、本小組由市長擔任召集人,副市長與秘書長擔任副召集人,其
    餘成員由下列單位主管兼任:
  (一)工務處。
   (二)都市發展處。
  (三)交通處。
  (四)建設處。
  (五)教育處。
  (六)社會處。
  (七)地政處。
  (八)智慧科技處。
  (九)主計處。
  (十)行政處。
  (十一)財政稅務局。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財政稅務局局長兼任之,協助召集人
    綜理業務。

五、本小組幕僚工作,由本府財政稅務局辦理,並得邀請有關機關、人員
    參與幕僚作業。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執行進度由本府智慧科技處列管,並由各
    案件主辦單位按月填報進度資料。

六、本小組為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得由召集人依個案延聘學者、專家
    擔任諮詢顧問。

七、本小組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
    開。
    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一人代
    理之。
    本小組會議得邀請有關機關或人員列席。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財政稅務局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