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政效能,特設嘉義市政府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府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政風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市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副市長兼任;委員由本府一級機關首長(或副首長)及單位主管(或副主管)、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若干人)派(聘)兼之。
委員由本府一級機關首長(或副首長)及單位主管(或副主管)派兼者,應隨其本職進退,並由本職之繼任者或代理人當然接任。惟本府有其他政策性考量時,得另行通盤檢討派兼之,以開會通知單為凖。
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委員,任期二年,於聘期出缺時,得予補聘之;其聘期至原聘期屆滿之日為止。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政風處處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報事務,秘書單位為本府政風處。
五、本會報原則上每年召開會議一至二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