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中心南棟大樓門禁管制安全措施
本府94年8月26日府政二字第0940070828號函頒
壹、依 據:
一、行政院訂頒「事務管理手冊」~安全管理篇。
二、法務部訂頒「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
三、嘉義市政府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實施計畫。
貳、目 的:
為因應市政中心南棟大樓安全維護工作,維護本大樓及同仁之安全,特訂
定本措施,俾供本大樓員工共同遵循,貫徹執行,建構本大樓門禁管制機
制,有效預防危害、破壞及突發之事件發生。
參、具體作為:
一、本大樓上班時間僅開放中山路正門及民樂街後門2處進出,東西兩側
側門應予關閉。
二、上班時間本大樓員工切實依「市政中心南棟大樓安全責任區維護執行
要點」規定落實安全責任區域檢查工作。
三、周一至周五下班後,本大樓民樂街後門應予關閉,當日保全人員應於
晚上7時,將本大樓地下1樓及地下2樓進入各樓層之大門全部關閉上
鎖,翌日上午7時打開;例假日則應24小時關閉上鎖,員工一律由1樓
正門進出。
四、本大樓員工於非上班時間內,因公加班或其它事由臨時進入辦公處所
時,應由當日保全人員登錄姓名及起訖時間,俾利管制。
五、遇有相關危安狀況依通報機制迅速完成通報作業,俾利處置。
肆、奬 懲:
一、執行本措施,若因機先而消弭危機,顯有具體事實者,依規定簽請予
以奬勵。
二、執行本措施,若因怠忽職守而造成通報延誤或發生破壞事件,將視情
節之輕重簽請議處。
伍、附 則:
本措施自核定後函頒之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