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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2.05 14:5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中心南棟大樓安全管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7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103年6月20日府政財字1032201577號函
法規體系: 政風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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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維護嘉義市政中心南棟大樓及同仁安全,有效預防危害、破壞及
     突發之事件發生,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之具體作為如下:
(一)落實監控機制:
  1、本大樓員工於辦公期間一律佩戴「識別證」以資識別。
  2、對本大樓各出入處、各樓層死角、停車場、電梯及其它重要設施,
     應檢討現有監控設備之種類、分佈及數量,得視經費與必要性裝設
    (加裝)相關安全監控之防護設備。
  3、受僱進入本大樓修繕、維修之人員,應佩戴本府核發之識別證或由
     僱請之單位派員全程陪同。
  4、各單位購置物品,應要求廠商運載交貨時一律由地下停車場進入,
     不得停靠於一樓正門搬卸貨品。
  5、各單位於下班前應確實將門、窗等安全設施關妥,方可離開。
  6、本大樓一樓及周邊巡護工作,上班時間由服務櫃台人員擔任,下班
     時間由保全人員擔任,遇有狀況即時通報行政處及政風處處理。
  7、本大樓各單位員工依市政中心南棟大樓安全責任區維護執行要點實施
     安全責任區域檢查工作。
(二)強化聯繫通報機制:
  1、用水設備、電源、電梯、監控設備、防火器材等相關設施故障應儘速
     通報行政處處理。
  2、發現不明物件、可疑爆裂物或其它緊急危安狀況等,應即通報政風處
     及警察局處理。
(三)本大樓員工應留意可疑人員及物品:
  1、對於身分不明、言行詭異或無故逗留、梭巡、觀望之人員,應先以和
     藹之態度詢問(避免產生副作用),續作相關的通報或他項處置。
  2、對於來歷不明之郵件或其它物品等,切莫任意移動、碰撞或拆解等影
     響安全之動作,保持現場狀況,通報政風處及警察局處置。
(四)加強安全維護宣導:
     製作安全維護宣導海報張貼 於本大樓公布欄及主要場所、編撰宣導案
     例,轉發各員工閱覽或利用各種會議及集會場合,向員工宣導危安案例
     及防護要領,以強化安全預防之觀念,及提高安全維護之警覺。
(五)厲行責任區制度及危害破壞預防演練:
     各單位切實厲行安全維護責任區域制度機制,配合假設之狀況實施定期
     及不定期之演練,進而建立員工安全處置程序應有之觀念,以因應實際
     、突發之狀況發生,及提昇應變、制變之能力。
(六)設置阻絶設施:
     對於重要之設施、電腦機房、設備及場所應予加鎖或其它阻絶設施,以
     防範不法入侵伺機破壞。

三、督導與奬懲:
(一)政風處與行政處應組成檢查小組,定期及不定期實施預防措施安全狀況
     檢查。
(二)執行本措施,若因機先而消除危機,顯有具體事實者,依規定簽請予以
     奬勵;若因怠忽職守而造成通報延誤或發生破壞事件,將視情節之輕重
     簽請議處。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