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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3.13 13:4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全球資訊網站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2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府企通字第1151150225號函
法規體系: 企劃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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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本府全球資訊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為民服務功能,提昇網站品質,確保網站資訊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於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以下簡稱各單位)所建置之網站。各單位若已自訂網站管理要點,或依循中央主管機關之網站管理要點,從其規定。

三、各單位網站應置管理人1人,轄下各科(課、室)得視業務需求置管理人1人,均由各單位主管指派專人兼任,負責各單位網頁管理及維護。

四、本網站由本府企劃處負責架構規劃、建置、整合、更新、管理、維護、備份等工作,但網頁內容維護由各相關單位負責,詳見嘉義市政府網站內容檢核表(附件四)。各單位管理人負責該單位網站規劃、管理、更新、維護及備份並督導各科(課、室)管理人員。各科(課、室)管理人應負責屬該科(課、室)權責之網頁(含資料)規劃、管理、更新、維護及備份。

各級管理人新任或異動時,應即遞補,完成網站管理交接工作,並填寫嘉義市政府網站管理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一)送本府企劃處。

五、本府企劃處得進入本網站系統監督、了解各單位使用狀況及維護更新資料,對於具有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及其他內容不當之文字、圖片或影音資料,得予刪除。

六、各級管理人應隨時檢視所轄網頁(包含單位網站、主題網站,市府網站相關權責頁面)之資料內容、網址連結是否正確,並依據行政機關電子資料詮釋資料及分類檢索規範,設定網頁之詮釋資料。

各級管理人應配合本府企劃處調查,每季定期檢核所轄網頁內容,並檢送網站內容檢核表(附件四、附件五)至企劃處備查。網頁內容應經各單位主管核可後始得發布。

七、本府網站首頁應設政府資訊公開專區,各單位應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主動公開相關資訊。

八、各單位自行開發各類網站(網頁)應先簽陳單位主管核准後始得建置,上線前應執行系統弱點掃描(如下所述),並應符合本府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相關之規定。

(一)網站(網頁)開發完成後進行弱點掃描,並完成漏洞修補,並將弱點掃描之報告,送交本府企劃處備查。

(二)掃描網頁項目須包含SQL Injection漏洞及XSS漏洞。

(三)網站(網頁)完成後需通過NessusAcunetix或相關工具之檢測,不得有中度以上 之風險。

(四)為防範電腦病毒,欲上傳至網站之檔案或軟體,應先用防毒程式掃描,確定無毒後,方可上傳。

九、本網站之資訊安全,除本要點規定外,並應遵守本府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相關規定,例如:本府網路安全管理規範、存取控制管理規範、伺服器建置及操作管理規範及本府網路管理作業要點…等。

十、各單位如需委由本府企劃處協助修改網頁資料,應填寫嘉義市政府網站申請修改紀錄表(如附件二),若涉及資料庫異動,應填寫嘉義市政府資料庫維護申請單(如附件三),經單位主管核准後送本府企劃處辦理。

十一、各單位網站管理人若能確實配合辦理各項網站維護及檢核等工作,每年第四季網站檢核結束後,由本府企劃處統一提報人員敘獎;網站內容如有錯誤,經稽催通知仍不改善者,本府企劃處得簽請懲處。

十二、本要點相關表單如下:

(一)嘉義市政府網站管理人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二)嘉義市政府網站申請修改紀錄表(附件二)。

(三)嘉義市政府資料庫維護申請單(附件三)。

(四)嘉義市政府網站內容檢核表(附件四)。

(五)嘉義市政府各單位網站內容檢核表(附件五)。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