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嘉義市樂齡教育健全發展,推動
樂齡者終身學習,增進樂齡者身心健康,特成立嘉義市樂齡教育輔
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規劃、整合、審議與輔導本市樂齡教育業務計畫,落實推動樂齡
教育。
(二)諮詢、訪視及督導本市樂齡學習資源中心運作情形,並配合中央
輔導團進行訪視計畫等事項。
(三)提供本市樂齡教育改進意見及協助解決疑難問題。
(四)其他樂齡教育之推動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五人,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任之:
(一)召集人:由本府教育處處長擔任。
(二)教育處代表二名:由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科長與督學擔任。
(三)外聘專家學者二名:由嘉義市家庭教育中心推薦,於簽奉機關首
長核定後聘任之。
四、委員任期兩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
退。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科長兼任;幹事
一人,由相關承辦人員兼任之。
六、本小組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
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或主持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
推一人擔任主席。
七、本小組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決議事項應有出席
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八、本小組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教育部派員或相關機關、團體及
社會專業人士代表列席。
九、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出席會議或訪視及督導各資源
中心運作情形時,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輔導費、訪視費 (依教育
部規定標準支給),如係遠地前往 (三十公里以外)支給必要之交通
費。
十、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