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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2.06 02:0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資訊中心設置及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7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107年4月9日府智服字第1073701132號函
法規體系: 智慧科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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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整合妥善運用各項資訊業務資源,
    協助各單位(含所屬機關)相關資訊系統規劃、協調及推動工作,以
    任務編組方式特設置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辦理整體資訊發展目標與策略之研擬。
   (二)辦理各單位資訊業務之協同處理。
   (三)辦理各單位相關資訊系統之協同規劃、設計及維護事項。
   (四)辦理各單位資訊系統資料庫等相關軟硬體設備協同維護管理。
   (五)處理資訊業務之其他相關事項或交辦事項。

三、本中心人員組織如下:
   (一)本中心置召集人一人,由智慧科技處副處長兼任之,綜理本中心相關業務事宜
       。
   (二)本中心業務暫由本府智慧科技處應用服務科及資通建設科執行,所需人力自本
        府各單位(含所屬機關)調派部分時間人力支援,由各單位編制內人員或約聘
       (僱)人員、業務助理(臨時人員)派任專(兼)辦,並得依業務需要聘用人
        員。
   (三)本中心因業務需要,得專案簽准向業務單位調派人員輔助辦理本中心業務。

四、本中心辦理資訊業務除應依相關資訊安全法令規定辦理外,其作業程序如下:
   (一)由本中心協同處理之委託資訊技術服務案件,應由各業務單位先行辦理系統需
   求彙整、編制妥預算書及服務建議書等相關草稿,再行加會本中心協助編修相關文
   件;本府各單位(含所屬機關)應設置辦理資訊業務人員一人以上,俾利各單位(含所
   屬機關)資訊業務交流順暢,以提升本府資訊業務整體效率。
   (二)有關本府各單位(含所屬機關)資訊業務協調及提供專業建議由本中心協助辦理,
   其餘程序仍由各單位依權責自行辦理。

五、本中心得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得邀請相關中央與地方機關、民間企業、專家及
    學者列席,提供專業性意見,並邀集相關人員列席檢討各項作業辦理情形,各項會
    議應作成紀錄,其決議事項得以本府名義函送各權責機關辦理。

六、本中心所需運作經費來源由各單位(含所屬機關)編列之相關預算支應。

七、本中心對外行文,得以本府名義為之。

八、本中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