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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3:0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菸酒聯合查緝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1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府授財金字第1075100501號修正
法規體系: 財政稅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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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菸酒稽查及取締業務,特設置
    嘉義市政府菸酒聯合查緝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菸酒之查緝。
  (二)、菸酒製造、進口、批發、零售商資料之蒐集、建檔、管理。
  (三)、菸酒抽檢及衛生檢查。
  (四)、檢舉案件之處理。
  (五)、上級交辦或其他查緝相關事項。

三、本小組為任務編組,置委員九人,由秘書長、財政稅務局局長、警
    察局局長、衛生局局長、環境保護局局長、建設處處長、觀光新聞
    處處長、政風處處長、消費者保護官兼任。

四、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秘書長兼任,每年召開會報一次,必要時
    得隨時召開。

五、本小組執行秘書一人,由財政稅務局局長兼任,置秘書一人,由財
    政稅務局主管科科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小組秘書業務;另
    置幹事七人,由財政稅務局、警察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建設
    處、觀光新聞處、政風處各派一人兼任。

六、各單位之分工如下:
    (一)、財政稅務局辦理菸酒之稽查、取締、標示及廣告促銷管理等
          事項,及相關業務機關(單位)間協調、聯繫事項。
    (二)、建設處辦理有關菸酒業者登記資料之蒐集、通報、查核之配
          合事項。
    (三)、觀光新聞處辦理菸酒廣告媒體之管理等事項。
    (四)、政風處協助辦理菸酒沒收、沒入物之銷毀及菸酒查緝相關事
          項。
    (五)、警察局辦理有關菸酒涉及刑罰案件之偵辦、移送及協助執行
          菸酒稽查及取締業務。
    (六)、衛生局辦理菸酒製造業者之菸酒產品衛生檢查、取樣檢驗、
          良好衛生標準檢查、菸之標示及廣告廣理等事項。
    (七)、環境保護局辦理危害環境保護管理及協助扣押物銷毀等事項。

七、本小組執行稽查或取締任務時,其實際成員得視任務之需要,機動
    調整。

八、本小組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召開查緝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府財政稅
    務局配合年度工作計畫編列預算支應。。

九、本小組行文時,以本府名義為之。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