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菸酒稽查及取締業務,特設置
嘉義市政府菸酒聯合查緝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菸酒之查緝。
(二)、菸酒製造、進口、批發、零售商資料之蒐集、建檔、管理。
(三)、菸酒抽檢及衛生檢查。
(四)、檢舉案件之處理。
(五)、上級交辦或其他查緝相關事項。
三、本小組為任務編組,置委員九人,由秘書長、財政稅務局局長、警
察局局長、衛生局局長、環境保護局局長、建設處處長、觀光新聞
處處長、政風處處長、消費者保護官兼任。
四、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秘書長兼任,每年召開會報一次,必要時
得隨時召開。
五、本小組執行秘書一人,由財政稅務局局長兼任,置秘書一人,由財
政稅務局主管科科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小組秘書業務;另
置幹事七人,由財政稅務局、警察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建設
處、觀光新聞處、政風處各派一人兼任。
六、各單位之分工如下:
(一)、財政稅務局辦理菸酒之稽查、取締、標示及廣告促銷管理等
事項,及相關業務機關(單位)間協調、聯繫事項。
(二)、建設處辦理有關菸酒業者登記資料之蒐集、通報、查核之配
合事項。
(三)、觀光新聞處辦理菸酒廣告媒體之管理等事項。
(四)、政風處協助辦理菸酒沒收、沒入物之銷毀及菸酒查緝相關事
項。
(五)、警察局辦理有關菸酒涉及刑罰案件之偵辦、移送及協助執行
菸酒稽查及取締業務。
(六)、衛生局辦理菸酒製造業者之菸酒產品衛生檢查、取樣檢驗、
良好衛生標準檢查、菸之標示及廣告廣理等事項。
(七)、環境保護局辦理危害環境保護管理及協助扣押物銷毀等事項。
七、本小組執行稽查或取締任務時,其實際成員得視任務之需要,機動
調整。
八、本小組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召開查緝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府財政稅
務局配合年度工作計畫編列預算支應。。
九、本小組行文時,以本府名義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