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6.08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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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130953275號令
法規體系:
教育類
圖表附件:
嘉義市政府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裁罰基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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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嘉義市政府為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規定事件,並依比例原則予以適當裁處,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反本法案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一。
違反本條例案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二。
三、違規案件得斟酌個案情形並敘明理由,依行政罰法規定酌予加重、減輕或免除處
罰。
四、一行為違反本法或本條例數個規定者,依附表所列情事分別計算罰鍰額度,再依
罰鍰額度最高者裁處之。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