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表揚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傑出運動員、
教練、推展體育有功團體或個人、體育志工等,以提昇運動水準,特訂定本
作業要點。
二、表揚類別
(ㄧ)傑出運動員獎: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表揚名額至多五名。
1.獲選參加亞奧運者。
2.參加國際各單項運動總會,亞洲各單項運動總會辦理之正式競賽,榮獲佳績者。
3.參加全國綜合型賽會(含教育部辦聯賽最優級組)或國內正式錦標賽,榮獲前六名
佳績者。
(二)傑出教練獎: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表揚名額至多五名。
1.培訓選手獲選參加亞奧運者。
2.培訓選手參加國際各單項運動總會,亞洲各單項運動總會辦理之正式競賽,榮獲
佳績者。
3.培訓選手參加全國綜合型賽會(含教育部辦聯賽最優級組)或國內正式錦標賽,榮
獲前六名佳績者。
(三)推展體育有功團體或人員獎: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表揚名額至多五名。
1.有計畫培訓本市選手、辦理體育活動,成效卓著者。
2.熱心贊助本市體育設施、體育活動經費者。
3.辦理本市學校、社區體育活動,績效卓著者。
4.經營本市各項體育隊社成效良好,頗受各界肯定者。
(四)優良體育志工:符合從事體育志工服務時數累計滿三百五十小時以上者,表揚名額
至多五名。
(五)其他項目(如:推展全民運動獎項)。
三、推薦條件:
(一)設籍本市一年以上或學校機關員工服務該單位一年以上,服務熱心、品德優良,且
所提報成就未獲市級以上表揚者。
(二)傑出運動員獎,球類雙人組及運動舞蹈類雙人組於全國運動會或全民運動會榮獲前
六名佳績者可同時推薦雙人。
(三)傑出教練者,需為實際擔任該受表揚項目之教練。
四、提報日期:本市各機關、學校、民間體育團體及其所屬單項委員會,應於截止日期
前將推薦表(範例如附件)與相關文件送達承辦單位,以便彙整送評選小組評選,
逾期不予受理。
五、 評選小組:
(一) 置評選委員五至七人,聘請學者專家及體育運動主管機關代表組成評選小組。
(二) 評選獎項依各單位推薦之類別評選。
(三) 各獎項未達評選標準時,得以從缺。
六、 獎勵:獲獎人員,頒發表揚獎狀或獎座給予表揚。
七、 附則:
(一) 被推薦者不論是否入選,所送資料不另退還。
(二) 被推薦者於審查期間如有託人說項或親至主辦單位關說,得取消其入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