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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2.06 00:5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青年市政顧問聘任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智規字第1083700356號函
法規體系: 智慧科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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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市政規劃注入青年之活力與創意,鼓勵青年
    參與公共政策,提升市政品質,得聘請學有專精、熱心公共事務等之青年,擔
    任不支薪、不送審顧問,備供諮詢,特訂定本要點。

二、市政顧問,由市長遴聘年齡四十歲(含)以下青年擔任,任期原則二年為限,期
    滿得續聘之,但因個人因素請辭者,得隨時終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青年市政顧問:
    (一)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任職期間如有違背身分之行為,得隨時解聘之。

四、顧問倫理:
    (一)積極參與顧問會議。
    (二)理性討論,尊重他人意見並遵守會議相關決議事項。
    (三)未經授權,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青年顧問團對外發言。
    (四)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五、青年市政顧問之任務:
    參與青年市政顧問會議,或應本府相關業務單位邀請,對重要市政興革事項提
    供建言。

六、青年市政顧問運作方式:
    本府得視業務需要召開青年市政顧問會議,召集人一人,由市長兼任;副召集
    人二人,由副市長、秘書長兼任,幕僚業務由智慧科技處兼辦。討論相關議題
    時,得邀請市府相關單位列席與談。

七、青年市政顧問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

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相關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