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市政府為促進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以下簡稱資源班)順利
排課,維護特殊教育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受教權益,提供學生適性教育
,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所稱特殊教育學生係指國民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學生。
三、學生接受資源班,教師應先評估學生之身心特質與特殊教育需求,並依
本原則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四、資源班學生每週上課時數以不超過普通班每週上課總時數二分之一為原
則,其排課原則如下:
(一)排課時應與學生之普通班教師、家長或學生本人協同討論,排定之
課程應於個別化教育計畫中載明,排定後若有異動,應通知普通班
教師、家長與教務處。
(二)學校教務處排課時應考量資源班排課需求,提供優先排課之協助。
(三)普通班同時有二名以上身心障礙學生、資賦優異學生或雙重特殊需
求學生時,應安排同時間抽離式或外加式上課。
(四)國小一年級及二年級資源班學生盡量使用早自習、半天課的下午時
間進行排課,並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通過,以減少抽離普通
班級時間,增進班級融合的機會。
五、資源班應依學生需求排課,其方式如下:
(一)抽離式係指經IEP團隊評估,學生在原班學習成效未能達到該班學生
平均之百分之五十,或學習落差大於一個學習階段(約兩個年級)。
利用原班正式上課時間安排至資源班或不分類巡迴輔導班上課,並
宜採該領域全部抽離為原則。
(二)外加式係指利用升旗、班(週)會、早自習、導師時間、彈性課程
、下午無排課時間或法定可排課時間等,安排至資源班上課。授課
時間國小以四十分鐘、國中以四十五分鐘為一節。
(三)協同教學係指由資源班與普通班教師或資源班兩位教師共同針對特
殊教育學生之學習、生活、人際、輔導技巧等進行合作教學。
前項實施協同教學注意事項如下:
(一)協同教學應有具體教學輔導項目與規劃,避免只 是入班協助,擔任
助理員角色,可與普通班教師合作進行教學,其教學模式包含:一
主教一協助、分站教學、平行教學、團隊教學等,可交替輪流使用。
(二)協同教學需撰寫課程計畫並經學生所屬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
且提供學生教材教具或學習單,方可納入授課節數。
(三)協同教學結束時應完成教學紀錄,其節數每週以不超過二節為限。
六、資源班教師應先評估全部學生能力與需求後進行分組教學,分組之建議如
下:
(一)分組可依學生能力與特質、障礙類別、特殊需求、年級等方式進行。
(二)整體評估學生之能力現況,提供多樣化課程,儘量滿足大部分學生之
學習需求。
(三)分組教學時,每組以三至五人為原則,不宜常以個別教學之模式進行
,而造成分組過多之現象;若無法減少組別,可考慮併組上課;跨年
級進行分組時,應以相近年級為一組,採多層次教學;若小組少於三
人需說明原因,送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備查。
七、資源班教師排課建議流程如下:
(一)學生入學時,教務處應協助進行班群編班作業。班群編班係指將程度
相近的學生編入同一普通班級,每班以安置一至三人為原則。
(二)教師進行學生能力分組,將分組學生名單及實施抽離、外加或協同教
學課程等資料,在學校排課前提送教務處教學組。
(三)教務處應依據學生分組名單進行區段排課。區段排課係指將二個以上
班級之同一科別排同一區段授課為原則。
(四)學校同時設置集中式及分散式各類特殊教育班,必要時應依特殊教育
學生學習需求與其教育目標,安排適當課程與學習場所,並得與其他
教師以合作或協同教學方式進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