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總則
一、為有效推動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中程施政計
畫、年度施政計畫及年度先期計畫與管考機制,強化施政策略規劃、
概算編審程序及提升行政效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中程施政計畫:以四年為期訂定之未來四年中程施政計畫。
(二)年度施政計畫:依中程施政計畫及年度施政目標,訂定年度施政計
畫。
(三)年度先期計畫:就中程施政計畫訂定每年施政計畫,所需經費新臺
幣一千萬元以上重要施政項目,擬定先期計畫。
(四) 成果導向:以中程施政計畫總目標回推各年度預定達成之重大目標
項目。
(五) 分層管考:
1.中程施政計畫重大目標管考會議(三長層級):
經立案會議決議重大目標,各目標推動交由各組組長承接,每年召
開管考會議,確認重大目標執行進度。
2.中程施政計畫組內會議:
由各組組長推動組內目標進度,進行橫向整合及進度控管。
以分層管考機制,即時檢核、督導,落實及提升施政績效。
(六) 統一里程碑:
1.當年度四月底前完成簽約(委外)或簽准(自辦)。
2.當年度十一月底前完工或完成。
重大目標管考加入統一里程碑,有統一的管考標準。
第 二 章 中程施政計畫訂定
三、由智慧科技處納入市長治市理念及施政主軸,邀集各單位暨所屬機關
就施政重點廣泛討論,提出未來四年中程施政計畫。
前項擬訂作業得諮詢學者、專家、相關機關或團體之意見。
四、由智慧科技處統整中程施政計畫簽報市長核定後據以執行。
第 三 章 年度施政計畫訂定
五、年度預算執行前,由各單位暨所屬機關承接中程施政計畫,本於權責
策定年度施政計畫。
六、為使各項政策推動符合永續城市目標,並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
納入年度施政計畫,填列對應永續發展目標項目,強化連結度及關聯
性,據以進行政策規劃及相關預算編列。
七、由智慧科技處彙整簽報市長核定,編制草案送議會審議。各單位暨所
屬機關應依議會預算審議結果,配合修正年度施政計畫草案,由智慧
科技處彙編年度施政計畫簽報市長核定,發布據以執行。
第 四 章 年度先期計畫提報與審查作業
八、本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除經常性或事務性業務及全額中央補助計畫之
外,應依中程施政計畫、連結中央重大政策及重要施政項目,提出年
度先期計畫;年度先期計畫之提報經費額度為新興及延續性計畫全程
所需經費總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九、本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於擬編年度概算前,應積極擬定先期計畫,並
就計畫需求、可行性、效果(益)、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等詳加評估後,
填具先期計畫書及相關文件。
十、年度先期計畫作業係就各主辦單位填具先期計畫書、摘要暨評審表進
行審查,評估其風險管理、效益、計畫執行力,並以納入市長政見及
重大計畫目標為必要提報項目,由智慧科技處會請財政稅務局、主計
處先行初評,由秘書長層級以上主持,召集參議、秘書、財政稅務局、
主計處及智慧科技處辦理審議,評比優先順序,據以編列下年度預算
額數及施政計畫。
第 五 章 管考機制
十一、年度施政計畫承接自中程施政計畫,以重大目標成果為導向,加入
統一里程碑,分層管考檢核達成情形,相關管考原則由智慧科技處另
訂之。
第 六 章 附則
十二、依每四年滾動修訂中程施政計畫之計畫屬性,相關計畫格式由智慧
科技處於提報前上傳網頁,提供各單位暨所屬機關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