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16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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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市教育事務財團法人本於安全可靠之原則所為其他有助於增加財源之投資項目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9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21518428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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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本規定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六款規定
訂定之。
二、嘉義市教育事務財團法人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六款規定,本於
安全可靠之原則辦理其他有助於增加財源之投資項目如下:
(一)長期信用評等BBB+以上無擔保公司債。
(二)不動產資產信託、不動產投資信託。
(三)國內成分證券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四)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之境外基金。
(五)指數股票型基金,且投資時該基金前三年配息,換算平均每年
殖利率達百分之三以上者。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