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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7.23 06:2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語文競賽命題費支給標準及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7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1150956260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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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嘉義市語文競賽命題作業,聘請相關專業領域專家學者協助命擬試題,並使命題費支給有所依循,參酌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要點及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規定,訂定本標準及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標準)。

二、各競賽項目之命題費支給基準如下:

    ()演說及寫字:每件新臺幣一千二百二十元;英語演說,每件新臺幣一千八百三十元。

    ()朗讀、字音字形及情境式演說:每件新臺幣一千八百三十元,臺灣客語字音字形題目如需轉譯其他腔調,每一腔調另支給新臺幣一千二百二十元。

    ()作文項目: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三、各競賽項目命題件數計算方式如下:

    ()演說:

        1.國語:每三十題為一件。

        2.臺灣台語:每十五題為一件。

        3.臺灣客語及臺灣原住民族語:每十五題為一件。

        4.英語:每五題為一件。

     ()寫字:每三題為一件。

     ()朗讀:

        1.國語:每二十二篇為一件。

        2.臺灣台語:每七篇為一件。

      ()字音字形:

        1.國語:每二百題為一件。

        2.臺灣台語:每二百題為一件。

        3.臺灣客語:每二百題為一件。

      ()情境式演說:

        1.臺灣台語:每十五題為一件。

        2.臺灣客語:每五題為一件。

        3.臺灣原住民語:文字題每五題為一件;圖片題每二張為一件。

      ()作文:

        1.國語:每五題至十五題為一件。

        2.臺灣台語及臺灣客語:每三題至五題為一件。

      ()各競賽項目命題件數得視當年度競賽實際需求進行調整。

四、本府與其他縣市辦理聯合命題之競賽項目,其命題費由各縣市依協議分攤,並於分配額度內核實支應。

五、本標準未規定事項,得視實際需要,經簽准後比照相關之酬勞項目支給費用(如附件)。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