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嘉義市語文競賽命題作業,聘請相關專業領域專家學者協助命擬試題,並使命題費支給有所依循,參酌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要點及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規定,訂定本標準及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標準)。
二、各競賽項目之命題費支給基準如下:
(一)演說及寫字:每件新臺幣一千二百二十元;英語演說,每件新臺幣一千八百三十元。
(二)朗讀、字音字形及情境式演說:每件新臺幣一千八百三十元,臺灣客語字音字形題目如需轉譯其他腔調,每一腔調另支給新臺幣一千二百二十元。
(三)作文項目: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三、各競賽項目命題件數計算方式如下:
(一)演說:
1.國語:每三十題為一件。
2.臺灣台語:每十五題為一件。
3.臺灣客語及臺灣原住民族語:每十五題為一件。
4.英語:每五題為一件。
(二)寫字:每三題為一件。
(三)朗讀:
1.國語:每二十二篇為一件。
2.臺灣台語:每七篇為一件。
(四)字音字形:
1.國語:每二百題為一件。
2.臺灣台語:每二百題為一件。
3.臺灣客語:每二百題為一件。
(五)情境式演說:
1.臺灣台語:每十五題為一件。
2.臺灣客語:每五題為一件。
3.臺灣原住民語:文字題每五題為一件;圖片題每二張為一件。
(六)作文:
1.國語:每五題至十五題為一件。
2.臺灣台語及臺灣客語:每三題至五題為一件。
(七)各競賽項目命題件數得視當年度競賽實際需求進行調整。
四、本府與其他縣市辦理聯合命題之競賽項目,其命題費由各縣市依協議分攤,並於分配額度內核實支應。
五、本標準未規定事項,得視實際需要,經簽准後比照相關之酬勞項目支給費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