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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8:46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嘉義市社會救助金專戶經費運用要點
民國 104 年 06 月 02 日
法規內容:

一、為管理及運用中央補助款、民間捐款及其他收入,辦理社會福利及救助事業
    ,設立嘉義市社會救助金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專戶之收入來源如下: 

(一)勸募所得及民間捐款。

(二)本專戶之孳息。

(三)中央補助款。

(四)其他收入。

三、專戶支出範圍:

(一)急難救助。

(二)災害救助。

(三)醫療補助。

(四)生活扶助。

(五)上級交辦有關社會救助事項。

四、專戶救助標準:

(一)關於急難救助金核發,依「嘉義市辦理急難救助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
      理,最高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二)關於災害救助金核發,依「嘉義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規定」及相關規定辦理
      ,最高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三)關於醫療補助,依「嘉義市醫療補助審核作業規定」及相關規定辦理,每
      人每年度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四)關於生活扶助,依「嘉義市政府低收入戶調查及生活扶助作業要點」及相
      關規定辦理。

(五)關於上級交辦有關社會救助事項,視情況酌給,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