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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09:11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嘉義市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員著作給分審查要點
民國 104 年 04 月 13 日
法規內容:

    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教師從事學術研究,提倡進
    修及研究風氣,並秉持公平、公正原則,作為教育人員著作給分 
    之依據,特訂定本要點。


二、為辦理著作給分審查,本府得視實際需要,遴聘下列人員五至七
    人擔任審查委員並組織審查委員會,由教育處處長擔任當然委員
    兼召集人,成員包括:

(一)教育行政人員。

(二)學者專家代表。

(三)具有教育專業實務代表。


三、送件程序:

    著作人於每年九月填寫著作送審申請表,連同作品各十份,提交
    所屬服務單位,各單位應將作品於九月底前,列冊彙整後函送本
    府教育處。


四、收件原則:

(一)檢附資料:

 1、作品十份,需列頁碼。

 2、申請表及審查表十份(如附件一~1、附件一~2)。

 3、作品內容摘要中英文說明書十份(如附件二),請附原
稿Word 6.0以上版本光碟片。

 4、聲明書乙份,請親自簽名(如附件三)。

 5、每份資料裝訂順序:

 (1)申請表及審查表放置最上方,其次是作品內容摘要說明
  書,最後放作品。

 (2)聲明書乙份單獨置放,請勿裝訂。

 6、以上資料請用大型信封裝置妥善,信封上面黏貼填寫完整
    之檢核表(如附件四)
 7、戶籍資料須填寫戶籍地,鄰、里也須詳細註明。

(二)申請表中各項聲明,未依事實填寫者,如經檢舉屬實,撤銷資
          格。

    
    五、研究著作審查範圍:

(一)自行出版之教育作品。

(二)經期刊發表之教育作品。

(三)已受理出版但尚未出版之教育作品。

(四)未出版之研究報告及學術性論文。


    六、審查類別與評審、給分標準:

(一)審查類別:曾經出版、公開發行與教育有關之書籍、
研究論文、報告、期刊文章皆可參加審查
(如附件五)

(二)評審標準(如附件六)

(三)給分標準:

 1參加嘉義市著作審查結果分數達九十分以上者,每
    件核給二分;分數達八十五分以上,未達九十分者
    ,每件核給一點五分;分數達八十分以上,未達八
    十五分者,每件核給一分;分數達七十分以上,
    未達八十分者,每件核給零點七五分;分數未達七
    十分者,不給分。

 2下列研究著作應檢附相關證明送教育處核定後逕予
     給分,得不需前開送審程序:

經刊登於師範院校或各大學學報之教育論文每篇給
零點五分(需檢附著作文章抽印本及原刊物之目錄)。

發表於各大學教育學術研討會之教育論文每篇給零
點三分(需檢附著作文章抽印本及原刊物之目錄)。

ƒ發表於教育期刊之教育論文(全國性或各大學或縣
市政府以上發行之教育期刊)每篇給零點二分(需
檢附著作文章抽印本及原刊物之目錄)。

m與教育有關之著作出版,並立論正確,有參考價值,
經教育部核定有案者,得參照上開標準酌予給分(需
檢附教育部核定之公文)。

n其他經本府教育處專案核定者,得參照上開標準酌予
給分(需檢附教育處核定之公文;並由專案承辦人檢
附相關資料,經審核後造冊送府辦理)。

(四)審查給分結果於審查後一個月內通知申請人。


七、審查委員會於每年十月召開委員會進行審查,再依評審表之意見
        及標準,採平均值法給分。


八、由二人以上合著者,請註明每一位作者所佔比例,以利給分;未
         註明者,給分依作者人數平均之。


        九、注意事項:

 (一)研究著作應具備以下條件(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審查):

    1、著作必須與教育有關,並能提出創新之具體辦法或具有改進
      教育或教學之策略。

    2、著作應為創作作品,不得以翻譯、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作
      品而成之編著。

    3、著作應經由出版社、學校機關出版(附有版權頁);未經出
      版之作品文稿字數應為三萬字以內,並以打字影印裝訂成冊。

    4、著作內容如引用、參考他人之著作,務必註明出處。

    5、著作應為最近五年內發表,每人每次送審以二件為限(含合 
       著) 

 (二)著作內容不得抄襲以及妨害他人著作權,如經發現,除不予審
 查之外,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行政處分,並由作者自負法律責任
 ;如已審查給分,除予以註銷給分外並追究行政責任。

 (三)經發表且取得學位之博、碩士論文不得提出申請,若經發現除
 不予審查或註銷給分外,五年內不得再要求參加著作送審。

 (四)未依申請程序辦理之著作,不予受理。

 (五)每件著作送審以一次為限,審後著作退還。

 (六)各作品若有相關之資料、磁片、錄影帶等得隨著作檢附送審。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