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16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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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市教育事務財團法人本於安全可靠之原則所為其他有助於 增加財源之投資項目
歷史法規:
民國 112 年 09 月 22 日
法規內容:
一、本規定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六款規定
訂定之。
二、嘉義市教育事務財團法人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六款規定,本於
安全可靠之原則辦理其他有助於增加財源之投資項目如下:
(一)長期信用評等BBB+以上無擔保公司債。
(二)不動產資產信託、不動產投資信託。
(三)國內成分證券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四)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之境外基金。
(五)指數股票型基金,且投資時該基金前三年配息,換算平均每年
殖利率達百分之三以上者。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