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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1 18:04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嘉義市低碳調適永續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110 年 07 月 16 日
法規內容:
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建構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成為低碳及永續城市,特設置嘉義市
    低碳調適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 研訂本市低碳調適及永續發展面向與指標。
    (二) 促進本市永續發展指標發展。
    (三) 檢討每年永續發展指標推動成效。
    (四) 研訂低碳及永續城市發展相關補助或獎勵計畫。
    (五) 其它有關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十九人,其組織架構如附圖一;召集人一人,由市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秘書
    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環境保護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十六人由本府機關代表和推動小組
    機關推薦低碳調適永續業務推動有關之專家學者、產業界或關注永續發展或氣候變遷等議題之
    公民團體擔任。
    本會委員任期與市長任期相同。委員出缺時得由市長補行遴聘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四、本會執行秘書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
    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有關業務,均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指派有關現職人員兼任。

五、本會每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
    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同時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一人代理之。

六、本會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始得成立,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但由機關代表兼
    任之委員,如未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七、本會視業務需要,設下列各推動小組:
    (一) 清淨環境組:負責推動環境品質改善、減碳策略規劃和研訂、環境綠化空間規劃與營造。
    (二) 永續經濟組:負責促成綠色經濟、永續農業的發展與清淨能源推廣。
    (三) 綠色運輸組:建構對環境友善且永續發展的運輸。
    (四) 健康防災組:防災城市環境建構及預防,與促進健康安全的生活。
    (五) 永續社區組:強化社區發展、民眾參與和全民永續教育之推廣。
    各推動小組設組長一人,由委員會召集人指派本府有關機關首長兼任,承召集人及執行秘書之
    命綜覽組務,各組推動人員若干人,由業務相關機關派員兼任,辦理組務。

八、推動小組視需要召開工作會議,由組長召集,協調規劃本會議案及督導辦理本會決議事項,會
    議結果送執行秘書提報本會討論。

九、本會及推動小組所需經費,由各相關機關於年度預算額度內編列預算支應。

十、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