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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2.06 07:50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廉政會報設置要點
民國 112 年 03 月 29 日
法規內容:

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昇施
    政效能,特設嘉義市政府廉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府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府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府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端正政風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市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副市長兼任;委員
    由本府一級機關首長及單位主管、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三人)派
    (聘)兼之,委員任期二年。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委員於聘期出缺時,應予補聘(派)兼之;其聘期至原聘期屆滿之日為
    止。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政風處處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
    會報事務,秘書單位為本府政風處。

五、本會報原則上每年召開會議一至二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
    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單位)人員或相關人士列
    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