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07 03:2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7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0960078114號
法規體系: 教育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
    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適用對象為本市各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三、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如下:
(一)返校服務事項:指基於推動學校校務工作之需求,教師應返校參與
      、辦理或協助之事項。
(二)研究與進修事項:指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從事下列與本職有關之學
      習或研究活動。除法令或政策規定應辦理之課程外,本府得與嘉義
      市教師會於每學年度前協商,視學校需求授權訂定各校研究與進修
      相關事宜。
    前項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
    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十五條規定辦理。


四、寒暑假開學前一週擇一日作教學準備,全體教師均應返校;教師寒、
    暑假期間應返校服務及研究進修日數,本府與嘉義市教師會協商後訂
    定之,其總日數為 2  日至 5.5  日(含寒暑假開學前一週之教學準
    備日)。


五、扣除寒暑假各一日之教學準備,尚餘日數,視各校不同之需求,授權
    由各校自行訂定,分配於寒假與暑假中進行返校活動,並經校務會議
    通過實施。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