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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5 08:1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教科書費用補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2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特字第1121503606號函
法規體系: 教育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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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減輕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身心障礙
    學生、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民教育階段的家庭經濟負
    擔,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凡設籍本市並就讀本市國民教育階段,且符合下列資格之
    一者,全額補助其就讀學校之教科書費用︰
   (一)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經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
   (三)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三、辦理方式︰
   (一)每學年分第一學期、第二學期辦理。
   (二)符合補助資格者,請填妥申請表(附件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戶口名簿影本、低收入戶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等),第一學
      期於十月十五日以前,第二學期於三月二十五日以前向就讀學校提
      出申請。
   (三)報府核撥補助:
     1.本市境內公立及國立國民中小學請確實審核後將符合資格者之補助
       明細表(附件二)送至本府核撥補助,補助申請表件及其附件留存各
       校備查。
     2.本市境內私立國民中小學請審核學生資料符合本要點後,再將補助
       申請表(附件一)及相關證明文件、明細表(附件二)、印領清冊(附件
       三)彙整成冊報府核撥補助。

四、申請本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教育主管單位之教科書相關補助。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