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減輕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身心障礙
學生、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民教育階段的家庭經濟負
擔,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凡設籍本市並就讀本市國民教育階段,且符合下列資格之
一者,全額補助其就讀學校之教科書費用︰
(一)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學生。
(二)經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
(三)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三、辦理方式︰
(一)每學年分第一學期、第二學期辦理。
(二)符合補助資格者,請填妥申請表(附件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戶口名簿影本、低收入戶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等),第一學
期於十月十五日以前,第二學期於三月二十五日以前向就讀學校提
出申請。
(三)報府核撥補助:
1.本市境內公立及國立國民中小學請確實審核後將符合資格者之補助
明細表(附件二)送至本府核撥補助,補助申請表件及其附件留存各
校備查。
2.本市境內私立國民中小學請審核學生資料符合本要點後,再將補助
申請表(附件一)及相關證明文件、明細表(附件二)、印領清冊(附件
三)彙整成冊報府核撥補助。
四、申請本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教育主管單位之教科書相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