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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1 16:3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專用下水道設置申請審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95年12月11日府工水字第0950099310號
法規體系: 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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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專用下水道設置申請審查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5年12月11日府工水字第0950099310號訂定

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專用下水道設置申請案之審查作
    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專業技師,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係指依技
    師法規定取得環境(衛生)工程、土木或水利科之工業技師。


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本市應設置專用下水道之地區或場
    所,於設置專用下水道前,應檢附專用下水道規劃及設計圖說等資料
    ,申請本府核准,始得施工;完工後,須經本府查驗合格,始得使用
    。
    前項地區或場所內之建築物興建,應於專用下水道完工經查驗合格後
    ,始得核發使用執照。


四、設置專用下水道,申請人應檢附第七點規定之書件資料四份送本府審
    查。


五、設置專用下水道完工後,申請人應檢附第七點規定之書件資料四份送
    本府審查。


六、申請設置專用下水道作業流程如圖一。


七、專用下水道設置申請書件如表一及表二,送審資料並應依該表所列順
    序編列頁次備齊裝訂。


八、專用下水道設置申請案書件,本府審查作業表件如表三及表四。


九、專用下水道完工,應由專業技師依表二之項次四專用下水道完工專業
    技師檢驗紀錄及審查注意事項之規定,先行填具檢驗紀錄及審查結果
    ,本府始依表五所載事項,進行現場查驗作業。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