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供本府各處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承辦業務需要,查詢戶政資訊相關戶籍資料作業,特訂本作業規定。
二、申請對象
本府各處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三、辦理方式
(一)、各單位業務承辦人依查詢需求應填具戶籍查詢申請表(詳如附
件),經單位科長(主任)、處、局長(校、園長)主管核章
後,至本處查詢戶政資訊相關戶籍資料。
(二)、本處戶政科依申請表開放資訊系統查詢。
四、權限管理
(一)、本作業由本處戶政科負責管理。
(二)、指派人員應與戶籍查詢申請表所填寫的人員相符,所查的資料
應符合申請表被查詢者之資料一致,經查若有不符時,予以取
消不提供查詢。
五、使用者應注意事項
承辦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查詢戶政資訊相關戶籍資料完畢後,對於被
查詢者之資料,應遵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本作業規定』及其他
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