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強化市政建設規劃與推動之需,得聘請專家
、學者及社會賢達人士擔任不支薪、不送審顧問,備供諮詢,特訂定本要點
。
二、市政顧問四年一聘,由現任市長遴聘,並於市長任期屆滿時自動解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市政顧問:
(一)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任期間如有違背身分之行為,得隨時解聘之。
四、市政顧問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
五、市政顧問之職掌:
參與市政顧問會議並應本府相關業務單位邀請,對重要市政興革事項提供建
言。
六、市政顧問運作方式:
本府得視業務需要召開市政顧問會議,由市長擔任召集人,副市長擔任副召
集人,幕僚業務由智慧科技處等單位兼辦。討論相關議題時,得邀請市府相
關單位列席與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