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民眾留言版回復管理要點
98年4月10日府企研字第0981900104號函
一、為暢通民眾與嘉義市政府(以下稱本府)間的溝通橋樑,本府於市府
網站設置民眾留言版,提供市民交流的園地,為強化本府民眾留言版
回復管理制度,訂定本管理要點。
二、本府民眾留言版留言,本府各處(局)原則上應自民眾留言日期起三
日以內完成回復(逢假日則自上班日起三日內完成回復),惟涉及民
眾權益者,宜審慎處理,避免造成民怨。
三、本府各處(局)由副主管擔任留言版回復聯絡窗口,應每日上網瀏覽
民眾留言版,並就業務權責明確之留言,於處理時限內,督促各承辦
人完成回復。
四、民眾留言明顯使本府或民意代表聲譽受損者,相關業務單位應即時回
應澄清,避免衍生後續問題。
五、留言內容涉及非本府主管之行政機關或公營事業單位之權責者,依留
言性質,由各相關處(局)上網回復留言人主管機關為何,並主動函
轉主管機關參辦。
因業務權責不明確致無單位回復之留言,由本府企劃處於三日以內依
留言性質通知相關單位聯絡窗口上網回復,相關單位不得推諉。
六、民眾留言版回復情形,由本府企劃處負責管考,於每週彙整統計成果
資料,統計各單位回復件數、處理時限及配合度,提報市務會議檢討
。
七、本管理要點所需各項表單格式,由本府企劃處訂定。
民眾留言版回復次數月報表(附件一)各處(局)應於每月五日以前
核章送本府企劃處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