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8 15:0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獎勵金發放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7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授衛食字第1045102493號
法規體系: 衛生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依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向本府檢舉違法案件
    ,經本府行政處分裁處罰鍰確定者,得依罰鍰實收金額百分之
    二十發給檢舉獎金(以下簡稱獎金)。
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第
    十款之規定或其他經本府公告事項之情形,得依罰鍰實收金額
    百分之七十五發給獎金。
三、檢舉人為該違法者之現職或離職員工,因檢舉而查獲具體違規
    事件者,依其情節輕重,得依罰鍰實收金額百分之二十至百分
    之七十五發給獎金。
四、同一案件經按次連續處罰或經連續舉發者,獎金發放以第一次
    罰鍰實收金額為計算基準。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