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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0.31 18:4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里集會所及里活動中心場地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7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51050921號令
法規體系: 民政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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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標準依據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之場地為嘉義市里集會所及湖內里活動中心,並

        以嘉義市各區公所為管理機關。

 

 第三條 本場地收費標準如附表一及附表二。

 

 第四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學校、團體或里民使用里集會所

        及湖內里活動中心舉辦集會或活動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免收

        相關費用:

        一、本府及所屬機關、各里辦公處因舉辦具公務性質之集會或活

            動。

        二、本府及所屬機關、經立案之公益團體或民間團體舉辦之公益

            、教育或藝文活動,且非營利行為。

        三、里內各項文康育樂休閒等聯誼活動,且非營利行為。

 

 第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