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1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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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證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5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81100749號令
法規體系:
工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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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執行單位為本
府工務處。
第二條 申請本府核發、變更、補發或換發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證者,
每證新臺幣二百元。
第四條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證規費應於領取許可證時繳納。
第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