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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20:29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嘉義市國民中小學週休二日暨暑期辦理體育育樂營及班際體育競賽補助要點
民國 97 年 06 月 04 日
法規內容:
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倡導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國民中
    小學學生健康休閒育樂運動,鍛鍊學生體能,培養良好運動技能,並
    培養班級的團結向心力,特訂定嘉義市國民中小學週休二日暨暑期辦
    理體育育樂營及班際體育競賽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本市所屬各國民中、小學。


三、申請日期:於每年五月十五日至六月十五日前提出,期限外概不受理
    。


四、補助項目:由各校依學校實際情況辦理『體育育樂營』及『班際體育
    競賽』,每校最少申請一項。


五、補助標準:每項補助經費最高不超過新台幣二萬元。


六、補助內容:以裁判、工作人員費、行政費、業務費、體育器材費等為
    主,不得購置設備。


七、辦理原則:
(一)參加對象:各國民中、小學學生;亦可鼓勵家長參加,以增進親子
      關係。
(二)每項體育育樂營至少辦理二天(十六小時),可連續辦理或跨週,
      各項目可分開辦理或同時舉行。
(三)班際體育競賽應以班級為單位;育樂營可打破班級、年級界限。
(四)「體育育樂營」補助經費如不敷使用者,得酌收參加費用,惟總收
      費以不超過總補助經費百分之五十之比例;另清寒或殘障子女之學
      生免收費用。
(五)各校可尋求本市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配合協助。


八、申請程序:
(一)請各校檢附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函送本府彙整。
(二)由本府教育處審核辦理之學校、舉辦項目及補助金額。


九、經費來源:在本府相關年度預算內支應。


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