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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3:00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補助後備軍人及軍人服務團體辦理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10 月 19 日
法規內容:
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提升全民國防意識及協助轄內後備軍人及軍人服務團體凝
    聚向心力,藉以強化「全民關注、全民支持、全民參與」的共識,進而提升綜合國力發揮最高
    效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嘉義縣市軍人服務站及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依法登記
    立案之後備軍人團體,且本府年度預算已明列補助之特定對象。
 
三、補助範圍:
    (一)表揚敬軍、愛民之個人及團體,肯定其貢獻及熱忱。
    (二)辦理元旦、軍人節、雙十節、榮民節等相關慶祝活動。
    (三)其它配合本府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

四、補助標準:
    (一)對於同一民間團體之補助金額,每一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為原則,如有特殊原因補
        助金額逾二萬元者,應專案簽奉核准後始得辦理。
    (二)同一申請對象,同一案件僅補助一次;同ㄧ案件如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
        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同一項目請勿重複申請。如有隱匿不實或
        造假情事,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五、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補助對象應檢附下列文件,於活動舉辦十五日前向本府提出申請,逾期或未依規定提
        出申請者,不予受理;但專案補助不在此限。
      1.活動計畫書(包含活動名稱、時間、地點、內容、經費概算表及預期效益等)。
      2.除本市轄內之各機關、各級學校外,應檢附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及最近辦理會務相關活動資
        料。
    (二)計畫書之內容未依前款規定提出者,本府得訂定期限令其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退回其申
        請。

六、申請補助經費項目:
    (一)准予補助項目:
      1.業務費:含演出費、鐘點費、撰稿費、出席費、車馬費、場地費、保險費、文具、印刷、
        器材租金、車資、運費、餐點費、住宿費、活動材料、道具、佈置會場用品、郵電等業務
        性支出。
      2.什支費:與活動有關什支費如紙杯、錄(攝)影、照片等。
      3.其他項目:上述費用以外之經費(經本府核准者為限)。
    (二)不予補助項目:
        設備維修、紀念品、工作津貼、服裝、宣導品(海報)、獎金。

七、審查方式與原則
    (一)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二)審查原則:
      1.活動設計是否符合規定。
      2.辦理之活動是否符合需求及目標。
      3.計畫內容是否合理、可行(包括執行方式、經費規劃、活動地點等)。
      4.其他經本府認定之事項。

八、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
   (一)受補助對象應於活動或計畫執行完畢一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函報本府辦理核銷請款:
     1.本府核定同意補助函。
     2.領款收據及存簿封面影本。
     3.成果報告書(含活動照片至少六張)一式二份。
     4.經費支出明細表。
     5.向本府申請補助經費之各項原始支出憑證正本,若受部分補助時,其補助項目應檢具支出
       憑證正本。
   (二)前款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活動實際收支明細表應詳列支出用途
       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並
       加上封面依序裝訂。
   (三)補助款之運用如有涉及所得稅扣繳事宜,應由受補助對象依規定辦理。
   (四)受補助對象逾該會計年度仍未辦理經費核銷者,視同放棄,本府得逕予廢止補助之核定。

九、本計畫受補助對象有以下情形之ㄧ者,本府不予補助:
    (一)受補助對象財務收支有異常情形者。
    (二)辦理純以旅遊、自強活動、觀摩會或宴席餐敘等活動者。

十、督導及考核:
    (一)申請案件經本府核定補助者,應依計畫覈實辦理,如有變更計畫者應報經本府同意後始
        得辦理,未經本府同意擅自變更者,經通知限期改正未改正者,本府得撤銷補助經費。
    (二)前款因變更計畫所生之損失,本府不負賠償之責。
    (三)受補助對象應隨時接受本府查核;經本府不定期查核及考核,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
        助用途支用、虛報、浮報或違反本要點及其他法令規定者,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案件
        或受補助對象酌減嗣後補助款或停止補助一至五年,但受中央型計畫核定補助者,依其
        規定辦理查核。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