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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8 15:48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嘉義市申請指定指示建築線收費標準草案
民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法規內容: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嘉義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六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指定(示)建築線,其建築基地鄰接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者,每條
        道路應繳納新臺幣五百元,每增加一條道路加收新臺幣一百元。

第三條  指定(示)建築線申請案經辦理完竣,每案發給一份指定(示)圖,並收
        取前條之費用。同一申請案申請加發指定(示)圖說,每一份加收新臺
        幣二百元。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