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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申請指定指示建築線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31050342號令
法規體系: 都市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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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嘉義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六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指定(示)建築線,其建築基地鄰接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者,每條
        道路應繳納新臺幣五百元,每增加一條道路加收新臺幣一百元。

第三條  指定(示)建築線申請案經辦理完竣,每案發給一份指定(示)圖,並收
        取前條之費用。同一申請案申請加發指定(示)圖說,每一份加收新臺
        幣二百元。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