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0.04 18:32

修正「嘉義市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第8條、第18條條文。

主管機關: 嘉義市政府交通處
公布機關: 嘉義市政府交通處
公布日期: 099.08.16
公布字號: 中華民國99年8月16日府行法字第0991101277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旨: 修正「嘉義市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第8條、第18條條文。
法規名稱: 嘉義市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容:
嘉義市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