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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01 01:52

修正嘉嘉義市政府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認定原則,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發布機關: 嘉義市政府
發布日期: 114.03.28
發布字號: 府社救字第1141553183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認定原則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