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01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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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嘉嘉義市政府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認定原則,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發布機關:
嘉義市政府
發布日期:
114.03.28
發布字號:
府社救字第1141553183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認定原則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