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6.22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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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嘉義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設計審議作業要點」第三點,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嘉義市政府工務處
發布機關:
嘉義市政府
發布日期:
114.06.13
發布字號:
府工新字第1141453754號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設計審議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