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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嘉義市立體育場各場地收費標準第三條、第四條草案

公告日期: 108.05.16
預告日期: 108.05.16 ~ 108.05.23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府教體字第1081504887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嘉義市立體育場各場地收費標準」第三條、第四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二、如對本修正草案有陳述意見者,請於公告7日內,以書面將建議意見以郵寄或傳真方式,
    逕送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參考。(郵寄地址:嘉義市中山路199號,傳真號碼05-2169926)
 
容:
本市立體育場各場地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於95年4月12日嘉義市政府府法字第0950089317號
令訂定發布;並溯自94年11月16日施行,98年4月16日嘉義市政府府行法字第0980059825號令修正
發布第 三、四 條條文之附表一、二,102年4月16日府行法字第1021100754號令修正發布第三、
四條條文,106年6月16日府行法字第1061101169號令修正發布第三、四條條文附表。為利本場所轄
場館租賃收費合理化,收費項目標準表表一收費項目未列示水電費、表二收費項目場地保養費已包
含水電費項目,同時因市立棒KANO園區設置、球場球員休息室冷氣增設、本場慣例僅對室內認養收費,茲因考量室內場域可遮風避雨,為使條文明確化,所屬場域認養使用費調整為室內,另啟明路
及中山路廣告看板架業己拆除,爰調整相關收費標準。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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