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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嘉義市社區大學學習證明及學習證書發給辦法」草案
公告日期: |
1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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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日期: |
1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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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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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府教社字第11309533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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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公告事項:
一、教育部為利各縣市之社區大學所授與之學習證明可跨縣市、跨校共通採認,進行社區大學學習證書認證發放(包含:學群證書、領域證書及畢業證書三類),透過全國一致性規範,彌平實務現場社區大學學習證明採認不一致的問題,並保有各社區大學課程開設多元化精神;爰此本市配合訂定本辦法(草案)之相關條文。
二、本市社區大學學習證明及學習證書發給辦法(草案)、總說明及條文說明對照表各1份。
三、如對本草案有陳述意見者,請於公告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將建議意見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逕送嘉義市家庭教育中心參考(郵寄地址:嘉義市東區山子頂269-1號;傳真電話:05-2777918)。
市長 黃 敏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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