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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嘉義市共享運具發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 公告日期: |
1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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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14.11.17
~
11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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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府交治字第 114165319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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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1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嘉義市政府。
二、訂定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9條第10款第2目、第26條。
三、「嘉義市共享運具發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對照表及條文全文如附件。
四、本案為因應民眾使用運具之生活型態變遷而亟待制定相關法規之必要,且多數直轄市及縣市已有類似法規並行之有年,依法務部106年2月 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釋旨意,有訂較短預告期間之必要,爰本預告期間為7日。
五、對於本公告草案內容有陳述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以書面將建議意見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逕送嘉義市政府交通處交通治理科參考(郵寄地址:嘉義市西區國華街245號8樓之15、傳真號碼:05-229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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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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