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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嘉義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五十一條修正草案。
| 公告日期: |
1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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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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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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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府授財產字第11551025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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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嘉義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五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條文。
二、如對本修正草案有陳述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將建議意見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逕送本府財政稅務局參考。郵寄地址: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54號,傳真號碼:05-222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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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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