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預告廢止「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

公告日期: 112.05.16
預告日期: 112.05.16 ~ 112.05.22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府授衛企字第112510號
容:
公告事項:
一、「嘉義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廢止總說明及廢止法規整理表。
二、廢止機關:嘉義市政府。
三、廢止依據:嘉義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5條第4款。
四、如對本廢止預告有陳述意見者,請於公告日起7日內,以書面將建議意見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逕送本府衛生局企劃科參考。
五、郵寄地址:嘉義市德明路1號,傳真號碼:05-2341185。
 
圖表附件:
發表建議區
無任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