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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嘉義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證規費收費標準」訂定草案。

公告日期: 108.02.16
預告日期: 108.02.16 ~ 108.02.23
發文字號: 府工使字第1082100373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嘉義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證規費收費標準」訂定草案。
二、如對本草案有陳訴意見者,請於公告7日內,以書面將建議意見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逕送本府
    工務處使用管理科參考。(郵寄地址:嘉義市中山路199號,傳真號碼05-2279520)
容:
本市原訂定之「嘉義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於104年11月16日廢止,為美化市容、維護都市
景觀與公共安全,並管理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審議廣告物對環境景觀衝擊及檢視其結構安
全,特依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訂定「嘉義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證規費收費標準」
(以下簡稱本標準)。
本標準計5條,其重點內容如下:
一、名稱:「嘉義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證規費收費標準」。
二、本標準之法源依據。(草案第1條)
三、本標準之主管機關。(草案第2條)
四、規費繳納標準。(草案第3條)
五、應繳納規費之時間。(草案第4條)
六、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草案第5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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