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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嘉義市政府。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11條。
三、「嘉義市犬貓收容及處理收費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嘉義市政
府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chiayi.gov.tw/Default.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 日內陳述意
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建設處。
(二)地址:60006 嘉義市中山路199 號。
(三)電話:05-2168661。
(四)傳真:05-2278792。
(五)電子郵件:fungi0121@ems.chiay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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