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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全球資訊網站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2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府智服字第1083700551號函
法規體系: 智慧科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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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本府全球資訊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為民
    服務功能,提昇網站品質,確保網站資訊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於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以下簡稱各單位)所建置之網站。各單位若
    已自訂網站管理要點,或依循中央主管機關之網站管理要點,從其規定。

三、各單位網站應置管理人1人,轄下各科(課、室)得視業務需求置管理人1人,均由
    各單位主管指派專人兼任,負責各單位網頁管理及維護。

四、本網站由本府智慧科技處負責架構規劃、建置、整合、更新、管理、維護、備份等
    工作,但網頁內容維護由各相關單位負責,詳見嘉義市政府網站內容檢核表(附件
    四)。各單位管理人負責該單位網站規劃、管理、更新、維護及備份並督導各科(
    課、室)管理人員。各科(課、室)管理人應負責屬該科(課、室)權責之網頁
   (含資料)規劃、管理、更新、維護及備份。
    各級管理人新任或異動時,應即遞補,完成網站管理交接工作,並填寫嘉義市政府
    網站管理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一)送本府智慧科技處。

五、本府智慧科技處得進入本網站系統監督、了解各單位使用狀況及維護更新資料,對於
    具有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及其他內容不當之文字、圖片或影音資料,得予刪除。

六、各級管理人應隨時檢視所轄網頁(包含單位網站、主題網站,市府網站相關權責頁面
    )之資料內容、網址連結是否正確,並依據行政機關電子資料詮釋資料及分類檢索規
    範,設定網頁之詮釋資料。
    各級管理人應配合本府智慧科技處調查,每季定期檢核所轄網頁內容,並檢送網站內
    容檢核表(附件四、附件五)至智慧科技處備查。
    網頁內容應經各單位主管核可後始得發布。

七、本府網站首頁應設政府資訊公開專區,各單位應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主動公
    開相關資訊。

八、各單位自行開發各類網站(網頁)應先簽陳單位主管核准後始得建置,上線前應執行
    系統弱點掃描(如下所述),並應符合本府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相關之規定。
(一)網站(網頁)開發完成後進行弱點掃描,並完成漏洞修補,並將弱點掃描之報告,
      送交本府智慧科技處備查。
(二)掃描網頁項目須包含SQL Injection漏洞及XSS漏洞。
(三)網站(網頁)完成後需通過Nessus及Acunetix或相關工具之檢測,不得有中度以上
      之風險。
(四)為防範電腦病毒,欲上傳至網站之檔案或軟體,應先用防毒程式掃描,確定無毒後
      ,方可上傳。

九、本網站之資訊安全,除本要點規定外,並應遵守本府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相關規定,例
    如:本府網路安全管理規範、存取控制管理規範、伺服器建置及操作管理規範及本府
    網路管理作業要點…等。

十、各單位如需委由本府智慧科技處協助修改網頁資料,應填寫嘉義市政府網站申請修改
    紀錄表(如附件二),若涉及資料庫異動,應填寫嘉義市政府資料庫維護申請單(如
    附件三),經單位主管核准後送本府智慧科技處辦理。

十一、各單位網站管理人若能確實配合辦理各項網站維護及檢核等工作,每年第四季網站
      檢核結束後,由本府智慧科技處統一提報人員敘獎;網站內容如有錯誤,經稽催通
      知仍不改善者,本府智慧科技處得簽請懲處。

十二、本要點相關表單如下:
(一)嘉義市政府網站管理人基本資料表(附件一)。
(二)嘉義市政府網站申請修改紀錄表(附件二)。
(三)嘉義市政府資料庫維護申請單(附件三)。
(四)嘉義市政府網站內容檢核表(附件四)。
(五)嘉義市政府各單位網站內容檢核表(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