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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2.08 11:4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員工協助方案關懷員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2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1141350175號函
法規體系: 人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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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人性關懷,協助發現並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問題,
    使員工以健康的身心投入工作,並藉由多樣化的協助性措施,建立溫馨關懷的工作環境,
    特設本府員工協助方案關懷員,並訂定本要點。

二、關懷員任務如下:
   (一)關懷及瞭解同仁需求,提供相關諮詢訊息,協助善用內、外部資源,正確面對所遭遇
       疑惑與困難,增進自我解決問題能力,並開發潛能。
   (二)強化同仁良好互動、溝通與信任機制,營造良性互動的組織文化,提升組織競爭力。
   (三)主動發覺並通報同仁需求或遭遇,並提供協助。
   (四)職場不法侵害事件受害者關懷事項。
   (五)其他有關員工關懷事項。

三、關懷員設置若干人,負責第一線關懷、發現、傾聽、通報及必要時協助轉介等關懷服務,
    除由各單位副處長及科長擔任外,並各推薦二名以上具關懷服務熱忱員工擔任。
    員工如有下列條件或特質者,得優先推薦之:
   (一)在該單位服務至少一年,且熟悉單位事務。
   (二)人際關係良好,情緒穩定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
   (三)主動關懷與積極傾聽且具有責任感。
   (四)專業態度提供資源轉介與持續關懷,確保員工隱私不會被泄露。
   (五)具關懷服務項目相關領域經驗或專業(證照)。

四、關懷對象:本府各單位全體員工。

五、關懷服務項目:
   (一)工作協助:協助同仁解決業務上遭遇之困難。
   (二)別世安息:協助同仁面對親人往生辦理喪葬相關事宜。
   (三)喜慶關懷:包括結婚、生育、生日祝賀等。
   (四)身心保健:協助同仁緊急醫療救護、衛生保健、壓力調適、健康管理與促進心理健康
       諮詢等事項。
   (五)員工救助:對於身心障礙、弱勢家庭同仁進行關懷輔導,及協助提供各項補助、急難
       救助、保險給付等資訊。
   (六)法律扶助:協助同仁運用法律諮詢等服務。
   (七)不法侵害:同理受害者予以支持及協助轉介相關諮詢等。
   (八)其他員工急難救助照護事項。
    處理上述服務項目必要時得會請相關單位(機關)辦理。

六、為利關懷員瞭解渠等角色定位與功能,並提升助人技巧,本府人事處得辦理敏感度訓練、
    陪伴技巧、傾聽及同理心技巧等相關課程;另得提供關懷員即時專家諮詢或督導服務,俾
    利落實第一線關懷服務機制。

七、獎勵機制:
   (一)擔任關懷員按時參與職能培訓課程,關懷服務每滿一年,核予嘉獎一次。
   (二)適時通報危機個案,並妥善處理危機事件者,核予嘉獎二次。

八、關懷員均為無給職。

九、關懷員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預算支應。

十、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得依據本要點訂定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