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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員工關懷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1082404442號函
法規體系: 人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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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人性關懷,協助發現並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問題
    ,使其以健康的身心投入工作,並藉由多樣化的協助性措施,建立溫馨關懷的工作環境
    ,特設本府員工關懷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關懷及瞭解同仁需求,提供相關諮詢訊息,協助善用內、外部資源,正確面對所遭
        遇疑惑與困難,增進自我解決問題能力,並開發潛能。
    (二)強化同仁良好互動、溝通與信任機制,營造良性互動的組織文化,提升組織競爭力。
    (三)主動發覺並通報同仁需求或遭遇,並提供協助。
    (四)其他有關員工關懷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府人
    事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下列各單位(機關)主管(首長)兼任之,任期為二年,任期
    內出缺時,繼任人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一)本府民政處
    (二)本府社會處
    (三)本府教育處
    (四)本府行政處
    (五)本府衛生局
    未列本小組委員之本府各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本小組得視需要邀請出席。

四、本小組任務內涵如下:
    (一)工作協助:協助同仁解決業務上遭遇之困難。
    (二)別世安息:協助同仁面對親人往生辦理喪葬相關事宜。
    (三)喜慶關懷:包括結婚、生育、生日祝賀等。
    (四)身心保健:協助同仁緊急醫療救護、衛生保健、壓力調適、健康管理與促進心理健康
        諮詢等事項。
    (五)員工救助:對於身心障礙、弱勢家庭同仁進行關懷輔導,及協助提供各項補助、急難
        救助、保險給付等資訊。
    (六)法律扶助:協助同仁運用法律諮詢等服務。
    (七)其他員工急難救助照護事項。
    本小組處理上述任務必要時得會請相關單位(機關)辦理。

五、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隨時召開,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
    人因故無法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開會時並得視議題需要邀請學者、專家或相關單
    位(機關)代表列席。
    邀請之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領相關費用。

六、本小組工作人員如下:
    (一)執行秘書六人:由本府民政處、社會處、教育處、行政處、衛生局及人事處副處長(副
        局長)擔任,負責小組工作之推動,並為聯繫窗口。
    (二)關懷員若干人,除由各單位副處長擔任外,並各推薦具關懷特質、服務熱忱人員一名,
        負責第一線關懷、發現、傾聽、通報並協助解決問題,必要時協助轉介並持續關懷。
    (三)幹事若干人,由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考核訓練科、退撫給與科科長、承辦人兼辦之
        ,負責聯繫及處理小組分工相關事務。

七、本小組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預算支應。

九、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府名義行之。

十、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得依據本要點訂定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