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人性關懷,協助發現並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問題
,使其以健康的身心投入工作,並藉由多樣化的協助性措施,建立溫馨關懷的工作環境
,特設本府員工關懷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關懷及瞭解同仁需求,提供相關諮詢訊息,協助善用內、外部資源,正確面對所遭
遇疑惑與困難,增進自我解決問題能力,並開發潛能。
(二)強化同仁良好互動、溝通與信任機制,營造良性互動的組織文化,提升組織競爭力。
(三)主動發覺並通報同仁需求或遭遇,並提供協助。
(四)其他有關員工關懷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府人
事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下列各單位(機關)主管(首長)兼任之,任期為二年,任期
內出缺時,繼任人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一)本府民政處
(二)本府社會處
(三)本府教育處
(四)本府行政處
(五)本府衛生局
未列本小組委員之本府各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本小組得視需要邀請出席。
四、本小組任務內涵如下:
(一)工作協助:協助同仁解決業務上遭遇之困難。
(二)別世安息:協助同仁面對親人往生辦理喪葬相關事宜。
(三)喜慶關懷:包括結婚、生育、生日祝賀等。
(四)身心保健:協助同仁緊急醫療救護、衛生保健、壓力調適、健康管理與促進心理健康
諮詢等事項。
(五)員工救助:對於身心障礙、弱勢家庭同仁進行關懷輔導,及協助提供各項補助、急難
救助、保險給付等資訊。
(六)法律扶助:協助同仁運用法律諮詢等服務。
(七)其他員工急難救助照護事項。
本小組處理上述任務必要時得會請相關單位(機關)辦理。
五、本小組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隨時召開,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
人因故無法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開會時並得視議題需要邀請學者、專家或相關單
位(機關)代表列席。
邀請之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領相關費用。
六、本小組工作人員如下:
(一)執行秘書六人:由本府民政處、社會處、教育處、行政處、衛生局及人事處副處長(副
局長)擔任,負責小組工作之推動,並為聯繫窗口。
(二)關懷員若干人,除由各單位副處長擔任外,並各推薦具關懷特質、服務熱忱人員一名,
負責第一線關懷、發現、傾聽、通報並協助解決問題,必要時協助轉介並持續關懷。
(三)幹事若干人,由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考核訓練科、退撫給與科科長、承辦人兼辦之
,負責聯繫及處理小組分工相關事務。
七、本小組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預算支應。
九、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府名義行之。
十、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得依據本要點訂定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