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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裁罰基準
民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
法規內容:
一、嘉義市政府為處理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事件,並依比例原則
    予以適當裁處,特訂定本基準。

二、違反本法案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違規案件得斟酌個案情形並敘明理由,依行政罰法規定酌予加重、減輕或免除處罰。

四、一行為違反本法數個規定者,依附表所列情事分別計算罰鍰額度,再依罰鍰額度最高者
    裁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