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智慧樂活城之施政理念,推動各項智慧
治理政策,結合民間產業、發揮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市民創意、促進智
慧化公共服務及提升國際能見度,特設嘉義市政府智慧城市推動委員會(以
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會任務如下:
(一)提出本市智慧城市的願景。
(二)建立產官學合作機制,規劃本市智慧城市發展政策。
(三)促進國際間智慧城市的交流。
(四)配合中央智慧城市相關政策推動。
(五)中央政府政策、法令檢討及制度興革之共同建議事項。
三、 本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市長兼任,一人為副
召集人,由市長指派副市長或秘書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智慧科技
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遴聘本市議員二人、專家學者或業界代表五人
至七人及本府相關機關〈單位〉首長派兼之。
四、 本會委員任期為二年,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派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但本府
派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五、 本會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時,由副召
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亦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六、 本會會議得邀請有關機關派員列席。
七、 本會召開所需之行政幕僚工作,由本府智慧科技處辦理。
八、 本會決議事項應作成紀錄,必要時得函送各權責機關辦理。
九、 本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